为培养一批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在学科教学、教改、教研中起到示范作用的优秀教师,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基本要求(同时具备)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备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并在本园履行职责1年以上。
4.五年内评优课、公开课或教育教学基本功竞赛等活动中获园级一等奖或区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在其它教育教学单项竞赛活动中获区三等奖以上奖励。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五年以内必须有一次考核优秀或获得街道“先进教育工作者”以上综合荣誉等称号。
(二)教育工作
在家长评教、教工评教中获得良好以上评价为100% 。
(三)教学工作(同时具备)
1.能独立理解课程纲要,能根据幼儿的智力和能力发展水平,独立设计教学方案,并且教学效果显著。
2.学科课堂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须达到“优秀”以上。(近三年在区评优课获二等奖及以上的可免考,但必须与申报学科一致。)
(四)科研工作
1.参与园级及以上教学课题研究,或参加园级项目研究并承担具体任务。
2.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不含案例),五年内获区一等奖论文1篇以上,或省、市二等奖论文1篇以上,或者在正规刊物上发表文章1篇以上。
二、评选办法
1.骨干教师(学科领衔人)每2年评选一次,从严掌握名额,坚持考核、考查、考评相结合。
2.园成立骨干教师(学科领衔人)考评委员会,对获得骨干教师(学科领衔人)的教师予以公布并颁发证书。
3. 骨干教师(学科领衔人)评选时间安排在单年份的4—5月份。申报评选的对象应填写园统一印制的《申报表》,并附本人教育教学教研成绩原件等相关材料。
4.已经获得区级以上五级梯队称号者可直接取得学科领衔的资格。
三、管理和考核
(一)考核内容:
1.骨干教师(学科领衔人)担任本学科教学或其他工作,要带头上好研究课、示范课。每学期必须在园内上公开课1次,每学期初在学校做教材分析不少于1次。
2.骨干教师(学科领衔人)必须带教1-2位青年教师。并带领一个学科组有计划地每月开展一次学科研究活动。
3.骨干教师(学科领衔人)应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有自己的研究论文。每学年骨干教师(学科领衔人)必须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以上(或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1篇,或者在正规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4.骨干教师(学科领衔人)必须有自己的微型研究课题。
(二)管理和考核
学校成立专门小组负责组织对骨干教师(学科领衔人)培训、考核审批及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对骨干教师(学科领衔人)进行过程考核和日常管理。
建立骨干教师(学科领衔人)动态管理制度,实行“年审制”。并在每年7月份将《骨干教师(学科领衔人)年度考核表》报园长室审核。
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考核,进行公示,对照条件,缺一项考核为不合格,不发放有关待遇。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以一年为限整改,再考核仍不合格撤销其称号。
四、待遇和奖励
1.幼儿园为骨干教师(学科领衔人)创造有利的工作、学习环境,做到人尽其才。有计划地为骨干教师(学科领衔人)提供外出进修、参观考察的机会。
2.获得骨干教师(学科领衔人)的教师年度考核合格,每人每年享受津贴500元(每年教师节发放)。考核合格者可继续保留园级骨干教师(学科领衔人)荣誉称号。